昆山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安监总局规章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
日期:2017-07-24      浏览次数:1488     视力保护色: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气火灾

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推动工作落实,从严从实从细做好电气安全自查检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组织制定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和对应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现印发你们(请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专题专栏—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行下载),供各地区、各单位参考使用。

    版权所有: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行业协会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6049712号
    技术支持:科进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