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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建立企业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机制
日期:2016-09-18      浏览次数:1376     视力保护色:

《潮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日前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标志着该市正式建立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机制。据了解,该《办法》为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了“紧箍咒”,是我市探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上的一次创新,在全省也尚属首次。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安全生产相关领域的工作也出现诸多难题,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已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源头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但是,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一些企业(或称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上存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安全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因此,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发挥企业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让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使企业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隐患排查治理,激发广大职工排查治理隐患的能量。

  该《办法》共四十七条,主要对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机制、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其中,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明确是本办法的主体内容,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是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二是逐级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三是对厂级全面性安全检查、岗位安全检查的主要事项进行了明确;四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处理事故隐患的职责;五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统计、分析、报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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