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  

    当前位置:首页 >> 协会工作 >> 宣传教育

国办印发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日期:2016-09-18      浏览次数:2361     视力保护色:

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负责组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版权所有: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行业协会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6049712号
      技术支持:科进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