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安监〔2016〕162号
各区镇安环局(所),张浦镇安监办: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苏州市安监局关于《全市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苏安监督二〔2016〕57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半年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昆山市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日
昆山市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检查方案
为切实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确保全国、全省、全市“两会”及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以下简称《八条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半年(自现在起至2017年4月底)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八条规定》要求,以防范和遏制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严格检查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八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查清企业基本情况,完善基础管理信息;进一步强化检查执法,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整改,加强作业现场风险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联动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切实防范各类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
此次检查范围为全市工贸企业八大行业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重点行业是轻工、电子、纺织、制衣、玩具、制鞋、食品加工和家具木材加工等,重点领域是涉爆粉尘、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和冶金(高温熔融金属)等,重点对象是员工人数众多,同一时间单位面积作业人数密集,具有构造复杂、空间相对封闭的作业场所(如洁净车间)等企业。
各级安监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督促企业逐一对照《八条规定》要求,开展“八检查八整改”专项检查:
1.检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厂房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整改企业违法使用易燃、有毒有害材料。
2.检查企业生产工艺布局是否按规范设计;整改企业安全通道、安全间距违反标准和设计要求。
3.检查企业是否按标准选用、安装电气设备设施,是否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整改企业私搭乱接、超负荷运行。
4.检查企业是否辨识危险有害因素,是否规范液氨、燃气、有机溶剂等危险物品使用和管理;整改危险物品泄露以及冒险作业。
5.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动火、临时用电、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监控制度;整改企业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6.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整改企业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和需持证人员无证上岗。
7.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检测报警等装置;整改企业作业场所粉尘、有毒物质等浓度超标。
8.检查企业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整改企业堵塞、锁闭和占用疏散通道,严禁事故发生后延误报警。
三、时间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11月底)
1. 市安监局召开全市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各区镇安环局(所)、安监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11月7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市局基础科。
2. 各区镇安环局(所)、安监办要及时召开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动员会,通过明确工作职责,逐级部署,及时细化、分解、落实检查任务和工作责任;通过召集各片区网格管理员、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动员会,层层发动,广泛动员;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告知书和承诺书,并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强化对《八条规定》的宣传,督促企业依法自觉落实《八条规定》,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
3. 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区镇要督促辖区内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开展内部培训教育,在作业现场要张贴《八条规定》和风险告知卡,并按照《八条规定》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填写《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如实记录自查自纠情况,并将基本情况登记表和自查自纠报告(重点是对照《八条规定》发现隐患及整改措施)于11月底前书面报送至企业所在地各区镇安环局(所)、安监办。
(二)检查整改阶段(2016年12月初至2017年2月底)
1.全面核查、检查。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各区镇安环局(所)、安监办要联合公安、消防、住建、电力等部门对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组织专家,按照“八检查八整改”要求即《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见附件2)逐一进行核查,检查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有无违反《八条规定》情况。对每家企业都要有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要签名盖章,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2.严格执法整治。各区镇要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的整治。要强化执法,深化“打非治违”,对没有开展自查自改、存在重点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及时移交市局依法从严处理;对不符合《八条规定》要求以及存在整治重点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必须上报后由市局监察大队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实施闭环管理。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7年3月初至2017年3月底)
各区镇安环局(所)、安监办要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对开展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逐家验收。在验收的基础上,完善辖区内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一企一档”,形成《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和《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并于2017年3月20日前上报市安监局基础科。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4月初至2017年4月底)
1.各类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要巩固检查结果,修订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强化作业现场风险管控、安全管理,完善警示标识,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各区镇要创新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监管措施,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要求企业配备安全总监并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区镇都要培育和树立不少于3家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示范样板企业,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带动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水平的提升。
各区镇安环局(所)、安监办要对此次专项检查形成书面总结于2017年4月25日前上报市局基础科。
四、工作措施
(一)查清情况,完善基础。各区镇要在原有摸排基础上,通过深入调查、排查、数据信息共享的方式,进一步梳理出本区域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彻底查清辖区内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在摸底调查基础上,各区镇安环局(所)、安监办要健全、完善辖区内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一企一档”,按时报送相关数据报表和企业名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无遗漏。
(二)严格检查,强化执法。在专项检查中,要依法严肃查处一批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危险作业管理、作业现场警示标志设置和风险告知、应急救援演练等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强化执法权威性。
(三)多措并举,提高效果。各区镇要排出一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进行政府挂牌督办,列入2017年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企业不少于15家(每个区镇不少于1家)。要督促引导企业切实加大投入,积极推进生产自动化和机械化,大力减少现场作业人员。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橱窗板报、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形式,加强对此次专项检查和《八条规定》宣传和舆论引导。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市局业务科室要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督查指导,苏州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区镇和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比例不小于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30%,并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八条规定》是落实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也是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任务,各区镇安环局(所)、安监办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摆上重要位置,专题研究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坚持做到强化责任落实,明确目标要求,细化任务措施,以保证工作扎实推进。
(二)统筹协调推进,创新监管机制。各区镇要将落实《八条规定》与企业标准化创建以及存在粉尘涉爆企业集中整治、涉氨制冷企业治理等工贸企业监管有机结合。大力推进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到明年上半年,全市所有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都要纳入标准化建设范畴。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范企业事故中的作用,大力推动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全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有效化解风险。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各区镇要积极探索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公安、消防的联合执法,不断提高监管的实际效果。要充分发挥网格化、信息化监管的积极作用,将辖区内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纳入监管网格内,切实落实责任和任务,将每家企业落实到人。我局坚持完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监管情况月报告制度,各区镇每月要及时向市局更新数据,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工作动态。
附件:1.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3.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4.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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