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守法证明办理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昆山市安全生产守法证明办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联系电话:57756081
附:1.昆山市安全生产守法证明办理指南;
2.出具安全生产守法证明申请表
3.安全生产守法证明(样板)
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4日
抄送: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备注:此证明仅限于企业申请各类评先表彰、资格认证、融资上市、行业准入等,不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另还需提供:
1.企业需提供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收件回执单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原件(原件相关科室会收下)。
2.企业需提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
3.企业需提供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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