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安监〔2016〕146号
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提高安全评价报告质量,决定开展2016年安全评价报告质量监督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的要求,以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为核心,通过检查安全评价报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安全评价报告的格式和内容,提高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更好地发挥安全评价专业服务机构技术支撑作用,夯实我市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二、检查对象
在昆登记并在昆开展业务的甲、乙级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评价机构
三、检查的内容
以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有质量为重点,主要内容包括:
(一)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是否符合通则、导则的要求;
(二)评价范围、依据、对象是否符合评价对象特点,评价人员专业类型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评价对象相匹配,有无冒名现象;
(三)报告中的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是否与现场一致,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情况等内容的评价是否客观;
(四)报告中是否按要求对有关的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情况进行检查;
(五)对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发生事故的风险分析、项目危险源分析等内容是否完整,提出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科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存在漏评、误评或避重就轻、回避实质问题等现象;
(六)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可信,形式是否规范;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检查的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的方式进行。由业务部门随机抽选评价报告,由昆山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随机抽选5名专家组成检查小组。由检查小组对抽样报告进行审查,并对报告涉及的项目赴现场进行核查。
(一)报告抽样方式。报告由市安监局从2016年1月1日至今,在开展评价业务的中介机构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数量为10份。
(二)专家小组组成。昆山市专家库抽调5名专家,成立检查小组。
(三)检查的方法。报告由检查小组在规定时限内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查。检查小组赴实地进行核查。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结束后,小组讨论后,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针对每家中介机构涉及项目的审查报告,报告要求一一列出发现的问题,并报市安监局。
五、检查时间安排
安全评价报告质量监督性检查工作拟于2016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进行。检查结束后,市安监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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